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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与信息法律方面。
今天的中国,缺衣少食、缺医少药早已成为历史。中国妇女权利得到极大保障。
中国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直到2012年,中国仍有9899万贫困人口。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从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到致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拥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者至关重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是中国式民主的核心要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民主要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探索和经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
道德和权利的被侵犯,实质上是人们处于恶的对立中,是一个人对他人的道德或权利进行了侵害,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因道德甘愿付出,那就是高尚。当二者形成矛盾时,要作两面的思考,权衡二者的利弊,兼顾二者的现实需要,尽可能使二者相安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如果没有这种清醒认识,法律也就可能成为恶法。
在一般意义上,道德和权利自身建设得好,恶的对立较少出现,会减轻法律的负担。但是在目前,我们的道德实现有所失范,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在下降,尤其在对他人对国家的道德关系中。
对法律的治国功能没有特别的重视。一方是强制的,另一方是被强制的。[2] 具体理由参见本书第八章第三节,三权利本位的必然性及其他。我们今天强调依法治国,也许在于我们曾经无法可依,也许是由于有法不依,也许是执法不严,这些都是围绕法而言说的,那么前提是必须要有一个好法,没有好法,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未见得是坏事,可能反而是好事。
即使人们对权利的追求限制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人们对权利的关注必然会削弱对他人的关爱,总体上消减道德的力量,人们对权利的追求越狂热,道德的退化就越迅速。有了以上的解读,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用现在的话可以这样说:道德和权利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手段。另一句是饥寒起盗心,是指人如果衣食不保(基本的权利都没有了),有可能犯罪。我们说法律要以道为根本遵循,也就是说法律要以道德和权利为根本遵循,因为道德和权利是道的具体化。
同时我们还要明确,只有当道德和权利处于恶的对立时,才是法律的用武之地。德指道德,这没有疑义,礼过去也多理解为道德,这还待分说,德与礼在古代是有区分的,[4]而我们在《周礼》的分析中,也看到一些有关权利的表述。
道德与权利的对立,最重要的触媒是商品交换的出现,由商品交换所引发的人们对财富的无限追逐,被司马迁形象地描绘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但是,二者又有冲突、有矛盾,如果处理不好,轻则有损人们的生命质量,重则败家亡国,不可不慎。
一方是占据有利地位的,另一方是处于不利地位的。这些都有利于道德和权利的建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人类历史上引致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在于它把尽可能多的人投入于个人利得大化的竞赛场中,让个人权利普遍地得以提高,社会财富得以充分的涌流,形成了当下道德与权利的格局。法律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当道德和权利出轨了(遇上了恶的对立),需要法律将其归入正轨,继续其历史进程。在特定意义上,法制建设的好坏,取决于道德和权利自身建设的好坏。反对的人认为,正是因为对权利的压抑,才使中国的物质文明在近代远远落后于西方,让中华民族遭受了百年以上的痛楚。
这不是更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吗?! 明确了道德和权利是法律的根本遵循,这固然重要。由此可见,道德自身的完善,并不取决于法律,而是取决人性的内在需要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加之人类的主观能动性。
在作了以上两面的观察之后,我们当能理解,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道德与权利都是必不可少的,都是缺一不可的,二者都是人性的外化,是最根本最普遍最重要的人生,支撑着、养育着、意义着我们的现实生活。人类在实际的现实生活中越来越感受到权利的重要,但在观念上在思想上对权利却是半信半疑的,在中国和西方的历史上都曾有过否定权利的时期。
在权利方面,如对维权活动的重视,中小企业的扶持,劳动技能的培训,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换、科学技术的大力推进等。实则,法律中既以道德又以权利作为根本遵循,而不是偏执一端,方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我们生于斯,长于斯,赋予我们生命,抚育我们成长,教养生活的意义,传递文明的命脉。如为权利讨价还价,那就是生意。我们现在的法律更偏重于维护权利,也行,只要能把权利维护好,这样的法律也算有用。还有一点要虑及,即道德与权利未来的走向。
当商品交换出现后,人们在交换中体现你我之分权利意识开始明晰,而由商品交换引发的人们对财富的无限追求更使人们对权利趋之若鹜,权利在生产方式的变化中也呈现出多种形式。理解这一点,也同样重要。
诚然,人类在对权利的追逐中会无所不用其极,致使许多社会罪恶源源不断,这会对道德形成最严峻的挑战。习近平同志2016年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讲到: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法律固然重要,它的重要性在于维护道德和权利。当道德和权利正常运行时,或未处于恶的对立时,不需要法律插手其间。
当权利受到侵害,法律的保护是首选。中国有两句老话,一句是饱暖思淫欲,现代可以理解为权利多了,可能使人骄奢淫逸。同时,我们要努力创建我们的物质世界,让每个人追求权利的行为成为正当,让每个人权利实现的行为以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限,国家要为每个人追求权利创造有利的条件。过去人们抱团取暖,相互关爱,增进着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
反而对法治的真实内容,或重视不够,或颇多缺失,以致我们的依法治国有买椟还珠的嫌疑。[7]权利最原初的形式是人们对自己生产物的占有或所有,其目的是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这与人性直接相关不难理解。
在毛泽东时代,倡导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甚至要狠斗私字一闪念,是极端版的义利之辩,或能起一时之效,然终难持久当道德遭到凌辱,权利受到侵害,是不是需要一种力量来制止这种凌辱、避免这种侵害,维护道德和权利的正常行使?答案是肯定的。
最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人们每天都在追逐权利,但什么是获取权利的正途,什么是谋求权利的捷径,什么是占有权利的关键,却是很少人能够清楚明白的。二、道德和权利的根本性 如上所说,法律是对道德和权利的保护,更专门地说,法律是对道德和权利中恶的对立的解决,是对造成恶的对立的一方的惩罚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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